证件
前往香港首先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目前,除香港居民外,世界各地人士前往香港访问或探亲,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如国内居民,进入香港游玩或探亲,必须持有港澳通行证,而港澳通行证必须有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的前往香港或澳门的签注,下面,进入香港的证件问题,提供几个意见供参考:
国内居民前往港澳的办理
国内居民前往香港有两个方式:
- 持港澳通行证
- 申请证件
1、个人港澳游
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区县(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区县(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赴港澳商务、出国商务(包括暂住人员和蓝印户口人员)
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应邀赴台、赴港澳乘务、船务、在国外定居或其他无广州户口人员和赴港澳违法违例被限制出境人员(符合再次申请出境条件的)
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4、暂住人员、蓝印户口人员(不包括赴港澳商务、应邀赴台)
向暂住地、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其他事由申请出国境(包括证照的换发、补发、延期,赴港澳探亲、团队旅游、专才、就业、学习、培训及诉讼、学术、文艺、体育交流等)
省属单位向省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局提出申请,区(县级市)属单位人员和居民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广州市公安局开设了专才、就业、学习、培训及诉讼、学术、文艺、体育交流签注专用窗口)。
有关的表格请向当地公安局索取。
签注(广州地区)
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就同时办理香港或澳门的签注,签注有单独香港或澳门区分,或可同时两个地方一并申请,申请的次数可分为一次或两次。
1,电话受理办法
- 受理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暂住人员暂不开办(包括已在广州申领证件的)。
二、受理业务种类
㈠首次申请
⒈因私护照
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F签注)
㈡再次申请(条件要求与网上受理相同)
1.往来港澳团体旅游签注(L签注)
2.往来港澳访问签注(F签注)
三、工作流程
㈠申请及领证环节
1、申请人拨打12580、96897或10109898,向服务人员申报本人资料及申请类别等资料后,记下受理编号及受理单位地址。
2、首次申请按预约时间(拨打电话之日的第3天至5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各受理单位前台报到,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2张,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单位政审意见证明,团队旅游的还须提交旅游发票。在见面15个工作日后到原受理单位领证。也可以选择特快专递。
再次申请的在上网登记的第2天起10个工作日后到我处四楼签证科前台交回通行证并缴费。次个工作日回四楼领取通行证,选择特快专递的送证上门。对团队旅游、登记备案人员及姓名中有冷僻字的在网上申请成功后,必须在第二天起对我我处三楼审批科前台补交旅游发票,单位意见或通行证个人资料页,凡超过15个工作日未补交的,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该次申请。
2,网上受理操作办法
一、网上受理业务种类
㈠首次申请(即预约办证)
⒈因私护照
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F签注)
㈡再次申请(已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团体旅游签注(L签注)
2.往来港澳访问签注(F签注)
二、网上受理的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再次申请:
①申请人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②已持有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通行证签发地为“广东”。
③不限制以前申请的签注为何种类型。
④申请人领取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年龄必须在18周岁(含)以上。
⑤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三、工作流程
㈠申请及领证环节
1.申请人登陆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www.gdcrj.com),第一步选择相应的申请类别,第二步确认是否符合网上申请的条件,第三步根据系统的提示输入资料:身份证号码、姓名、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原签注号码(需要速递的,请按要求填写特快专递地址及联系电话,需短信通知则需输入手机号码),选择前往地及签注种类,最后输入签名确认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受理编号并提示打印申请回执。
对于不合格的数据每天在网站公布。
2.首次申请按预约时间(拨打电话之日的第3天至5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各受理单位前台
报到,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2张,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单位政审意见证明 ,团队旅游的还须提交旅游发票。在见面15个工作日后到原受理单位领证,也可以选择特快专递。
再次申请的在上网登记的第2天起10个工作日后到我处四楼签证科前台交回通行证并缴费。次个工作日回四楼领取通行证,选择特快专递的送证上门。 对团队旅游、登记备案人员及姓名中有冷僻字的在网上申请成功后,必须在第二天起(逢周一、周三、周五办理)在我处三楼审批科前台补交旅游发票,单位意见或通行证个人资料页,凡超过15个工作日未补交的,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该次申请
下列人员每次申请出境证件须提交单位意见: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增城、从化为副科级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接待时间 |
联系电话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解放南路155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3115725 |
越秀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海珠中路72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00 |
83115711 |
越秀分局东山受理点 |
东华东路367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3117068 |
海珠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宝岗大道137号 |
周一、二、四、五
8:40—17:15
周三8:40—16:00 |
84393159 |
荔湾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光复中路245号
长寿东路300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
83117477 |
天河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瘦狗岭路611-613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3115102 |
白云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白云大道北331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3112646 |
黄埔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港湾路83号 |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学习)8:40—11:40/14:10_—17:00 |
83117649 |
荔湾分局芳村受理点 |
芳村大道东198号 |
周一至周五(周三、五下午学习)8:45—11:30/14:15_—17:00 |
83127088 |
萝岗分局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处 |
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40
下午14:00—16:40 |
83112263 |
番禺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市桥街大北路67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84822990 |
花都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新华镇建设北路185号 |
周一至周六上午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86972261 |
增城市局出入境管理科 |
荔城镇荔景大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82629963 |
从化市局出入境管理科 |
街口镇河滨北路128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7972923-71503 |
广州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
黄埔区港前路581号二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45
下午14:00—16:30 |
82275240 |
咨询查询电话:96110 投诉电话:020-83115725
网址:WWW.GZJD.GOV.CN 网上申请:WWW.GDCRJ.COM?
电话申请:96897,12580,10109898
特快专递查询电话:020—8191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