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关程序指引
1、当您完成了护照检查后,请携带您所有的行李(包括托运行李),自行选择通道通关;
2、在选择通关通道前,请先了解清楚海关通关管理规定,对错选通道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3、旅客需要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请到海关申报台以书面形式完成。此外在任何地点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申报均视为无效;
4、请您出示有效进出境证件通关;
5、对旅客带有国家规定的应税物品,海关将予照章征税,请旅客持税单自行前往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6、对携带超量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物品,海关将提供暂时保管,但需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二、下列出境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
2、未将应复带出境的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4、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携带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